1.借款人的個人信用良好,拒絕不是因為信用問題。如果是因為征信被拒,就很難再次申請貸款;
2.如果同壹家銀行的貸款被拒,需要壹段時間;
3.如果是因為材料準備不充分,通常可以在第二次貸款的材料準備充分後再申請貸款;
4.具體而言,應結合當前的抵押貸款市場、當地政策、銀行的具體規定等決定。
法律依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追究借款人的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
二、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信息,已造成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拆除、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質押財產或權益;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
六、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七。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押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規定落實新的擔保或新的抵(質)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