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可以根據市場利率的變化隨時調整。常用基本利率加計算。通常將市場上信譽最好的企業的貸款利率或商業票據利率定為基礎利率,並在此基礎上加0.5至2個百分點作為浮動利率。到期按面值償還本金,根據規定的付息期,按浮動利率支付利息。
在我國,浮動利率已經成為利率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實施的類型有:①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二)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含城鄉信用社)流動資金貸款利率;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和金融體制改革試點城市分行對當地人民銀行的再貼現利率可按同檔次利率上下浮動5-10%;(4)各等級地方公司債1991年前可上浮40%,1991年起可上浮20%;⑤同期定期、定存、取用方便、使用方便的儲蓄支付10%的利息;⑥個人簽發的大額可轉讓存單利率按同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浮;⑦逾期貸款和挪用貸款利率分別在原利率基礎上上浮20%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