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大多數銀行的合同約定或業務標準,壹旦房貸逾期超過六期,即連續六個月不按期還款,就會進入司法拍賣程序,即連續六個月不還房貸,銀行就會拍賣房屋。第壹次不還貸款,銀行會電話或短信通知催款;連續三次以上不還貸款,銀行客戶經理會直接催繳,借款人申請的貸款會被扣分;超過6次不還貸款,銀行會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到時候銀行的律師會打電話提醒妳不按時還款的後果,期間借款人的抵押財產會被凍結。最後,銀行會和借款人協商協商後還款事宜。如果借款人經協商不能還款,銀行將通過法律程序拍賣財產,擔保人承擔連帶追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壹條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依法只能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壹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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