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借款人收不到錢,銀行會起訴;
2.收到律師函後正式起訴;
3.訴訟成功後,法院會判決銀行處置貸款人的抵押物;
4.處分抵押物後,多出來的錢還給出借人,少部分作為壞賬核銷,債務關系終止;
5.處分擔保品;
6.債務關系終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已抵押房屋的規定》(2005年2月218日起施行),明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查封已抵押的房屋,可以根據抵押權人(借款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清償債務。從這壹規定可以看出,被執行人只有壹套房屋時,拍賣、變賣或清償債務並非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