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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住新建住房的貸款,俗稱“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擬購房屋價值或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實際購房總成本的80%(以較低者為準)。
應用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保證所購房屋總價20%以上的自籌資金用於支付所購房屋首付款;
4.以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以具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
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購房價格基本符合銀行或銀行委托的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值;
6.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擬購房屋價值或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實際購房總成本的80%(以較低者為準)。
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通常情況下,借款人在貸款最終到期日的年齡不超過65歲。有借款人的,可以按年輕的壹方計算貸款期限。
借款人的要求
1.18-60歲的自然人(港澳臺及外國人也可)
2.有穩定的職業、穩定的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實際年齡加上貸款申請年限不得超過70周歲。
借款人需提供的資料
1.夫妻身份證、戶口本/暫住證、外國人戶口本。
2.結婚證/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單身證明2份。
3 .收入證明(格式由銀行指定)
4.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5.資信證明:包括學歷證明、其他房產、銀行流水、大額存款證明等。
6.借款人為企業法人的,還須提供年度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和財務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