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2、當事人持公證文件到房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3.房管局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辦理房產證變更登記,並發給當事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214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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