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品房開發貸款。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用於開發建設並向市場銷售的貸款,主要用於商業活動而非家庭住房。
3.土地開發貸款。指銀行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的土地開發貸款。
4.房地產開發企業流動資金貸款。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因資金周轉需要申請的與具體項目無關的貸款。因為還是用來支持房地產開發的,所以這類貸款還是房地產開發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