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買房限購政策
在杭州限購範圍內,對已有壹套或壹套以上的,非本市內戶籍的家庭暫停銷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及相應的貸款;
對不能提供1壹年以上連續繳納社保及個稅的非本市戶籍著暫停銷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不能補繳或補交社保用於購買住房。
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1、對職工家庭已有壹套住房,或有壹套住房貸款已結清的,購買二套改善住房的首付款從20%提高至30%。
2、對職工家庭已有壹套住房且未結清商業貸款的,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從50%調整為60%;擁有2套以上住房的,或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調整範圍為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等地。
商業性住房貸款政策
1、明確市區限購範圍購買首套住房的(其明顯無房產、無貸款記錄的),使用商業貸款首付為30%。
2、對於名下有1套房產,但無貸款記錄的;擁有壹套住宅,貸款已結清的;申請商業貸款的首付款不低於40%。
3、對於名下有壹套房產且房貸為結清的,購買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低於60%。
4、對於名下已有2套住房的家庭,停止第三套住房貸款及購買。
杭州限購的同時,政策中明確規定,杭州所有金融機構銀行,需加強首付款資金來源,收入證明的審核,從源頭上切除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