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交給債權人占有,作為債權擔保的物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財產的方式優先受償。
它們之間的區別是:
(1)抵押物通常是動產和不動產;質押物是動產和財產權利;
(2)抵押物不得轉讓占有。質押必須轉移占有;
(3)抵押應辦理抵押手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需要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押物或者權利證書交付之日起生效;
(4)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的登記部門是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或者知識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向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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