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
完稅證明(契證);
房產證;
買賣雙方的身份證明;
賣方的婚姻狀況證明(房產證沒有明確規定壹般情況的條款);
房地產轉讓合同;
抵押權人(銀行或金融機構)的身份證明及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
主債權合同;
抵押合同;
其他必要的材料。
擴展數據:
根據《物權法》第壹百九十壹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價款提存。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物,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和消滅抵押權的除外。“所以,要麽抵押權人同意,要麽妳代為清償債務,否則相關不動產無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
警惕!有人利用民間借貸騙房地產-案例記錄-PUF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