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的統壹部署和要求,銀監會在促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發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壹些成效。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重大進展。調整和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機構市場準入試點改革穩步推進,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支農意識和能力進壹步提高。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我國農村金融服務的整體水平還很低,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特別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仍然不容樂觀,集中表現在縣域機構少、類型單壹、功能不全、市場缺乏有效競爭。據統計,縣級及以下農村地區平均每萬人擁有銀行機構數僅為1.26家,而城市則超過兩家。農村地區仍有3302個鄉鎮沒有銀行機構。目前,農村信用社是縣以下鄉鎮的主要銀行機構。全國僅有壹家銀行機構網點的鄉鎮有8231個,金融市場基本處於壟斷狀態,服務動力不強,服務活力不足。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壹條是大銀行“棄村進城”,而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缺乏自身建設和發展。這就要求我們在引導商業性、政策性銀行機構回歸農村的同時,大力發展和培育適合“三農”特點的中小農村金融機構,充分發揮其經營靈活、管理水平低、運營成本低、運營效率高等特點,切實增強農村金融服務能力,切實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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