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或者配偶在杭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可以提取。
杭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壹、住房消費類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償還產權自有的住房貸款本息;
3、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無自有產權住房的(鐵路職工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單位未安排單身宿舍的)。
二、非住房消費類
1、離休、退休(退職);
2、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3、本市戶口職工(鐵路職工需為本省戶籍)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5年;
4、非本市戶口職工(鐵路職工需為非本省戶籍)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在本市重新就業滿半年;
5、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
6、出國、出境定居;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分不同情況,提取額度也各不相同。
具體如下:
1、購房並使用房貸的情況提取住房公積金,每月可提取壹次,累計提取總額不應超過實際發生的住房支出。
2、購房壹次性付款的情況下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壹年多提取四次。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發生的支出。
4、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額提取壹次住房公積金,年提取總額不應高於年房租總額。
百度百科-住房公積金提取
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