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發展實際需要及上級部門業務規範要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批同意,將原《大連市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修訂為《大連市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政策調整主要內容如下:
壹、放寬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將原“新借款人與原商貸借款人的關系應為本人或配偶”調整為“新借款人與原商貸借款人之壹的關系應為本人或配偶”。原有政策限制了新借款人本人或配偶與他人***同借款的商業貸款轉公積金貸款的辦理,調整後放寬了貸款條件,更好地滿足職工群眾住房貸款需求,切實幫助中低收入職工群體解決困難,更好地發揮公積金貸款的公平性。
二、取消組合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方式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規範》中“借款申請人(含***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均無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的要求,組合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方式客觀上存在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時有兩筆未結清公積金貸款的情況,此次調整予以取消。
三、取消先抵後貸辦理方式
按照新版《大連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修訂內容“購買商品房、存量房、房改房,自建房的,借款人應以購、建房屋提供抵押擔保”。先抵後貸(借款人以自有、***有或第三者所有的產權住房作為抵押擔保,經審批同意後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償還原商貸的方式)不符合上述規定,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