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積金貸款未結清:購房者首次購房時使用了公積金貸款,且該貸款尚未還清,那麽就不能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產,這是因為公積金貸款有嚴格的申請條件,要求購房者必須先還清首次貸款,才能再次申請。
2、提取公積金記錄疊加:在限購政策下,以家庭為單位只能購買兩套住房,購房者曾經以購房名義提取過公積金,那麽這次提取記錄會被算作壹次購房提取記錄,當購房者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這次提取記錄會與首次購房記錄疊加,導致購房者失去購房資格。
3、公積金,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公積金制度的核心是為幫助職工儲蓄住房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