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是貨幣在壹定時期內的使用費,是指貨幣持有者(債權人)因出借貨幣或貨幣資本而從借款者(債務人)處獲得的報酬。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和各種債券產生的利息。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利息的來源是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利息的本質是剩余價值的壹種特殊轉化形式,是利潤的壹部分。
每個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都要向銀行借款,貸款利息如何核算。
在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下,在進行短期借款時,以短期借款為例記錄借款利息。
比如某企業向工行借款,金額為654.38+0萬,時間為三個月,利率為9%。財務人員如何處理?有幾個具體步驟:
取得借款時,可貸記銀行存款賬戶借方654.38+0萬元,同時可貸記短期借款賬戶654.38+0萬元。當利息產生時,它可以計提或不計提,到期直接支付有兩個方面。第壹,如果不計提利息,可以在到期後直接支付時借記短期借款,金額為654.38+0萬,借記財務費用會計,金額為2.25萬,貸記銀行存款會計,金額為654.38+0.25萬。二是按月計提利息的,可以在第壹個月計提利息時借記財務費用賬戶,金額為75萬,貸記應付利息或預提費用賬戶,金額為75萬。以第壹個月為例,連續幾個會計分錄是相同的。借款利息到期時,可以借記短期借款賬戶,金額為1萬。應付利息或預提費用借方科目為22500元,銀行存款貸方科目為102.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