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有限制的,按照有關規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職工所在單位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
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購買房屋,並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可以是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二手房。
“建造”是指經房地產管理機構、城市規劃管理機構等部門批準,由城市居民建造的房屋;“改造”是指完全拆除、設計和重建房屋;“大修”是指需要影響或拆除房屋的部分主要構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房屋。
2、退休、退職工人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
4、出國定居。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
7.員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擴展數據
職工符合規定提取條件的,提供本人身份證、相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等。由代理人辦理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相應的證明材料應包括:
1、購買新建商品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及付款憑證;
2、購買二手房的,提供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協議或房屋所有權證、契稅完稅證明;
3、建造和翻建住房的,提供規劃部門的建造、翻建批準文件、付款憑證;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工程預算和付款憑證;
5.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提供經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銀行出具的還款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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