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動產抵押
是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並且移動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不降低其價值的財產;
2、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客體的抵押;
3、不動產抵押
是指以不動產為抵押物而設置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會喪失其原有價值或失去其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房屋、各種地上定著物等;
4、最高額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
5、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所有的動產、不動產及權利的集合體作為抵押權客體而進行的抵押;
擴展資料:
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壹,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祖,是抵押銀行的前身。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典當活動並形成典當業的國家之壹。
經考證,中國的典當業萌芽於東西兩漢,肇始於南朝佛寺長生庫,入俗於唐五代市井,立行於南北宋朝,興盛於明清兩季,衰落於清末民初,被取締於二十世紀五十年代,而復興於當代改革開放,經歷了1600多年的歷史沈浮。
典當業集中體現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壹體的高利貸資本的活動。後來,官銀錢號開設,票號、錢莊業務發達,官額存放減少,則依靠票號、錢莊轉手借貸的支持,原有典鋪、當鋪逐漸衰落。
光緒十四年(1888),北京以外各省典當約***七千余家,較前期減少很多。1912年,全國登記的典當數減至四千余家。押店則繼續增加,其營業重點亦逐步由城市而轉向鄉鎮。
百度百科-典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