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參加拍賣:
(壹)本市戶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申請之日前連續三年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二)未持有客車定員證的;
(三)無已登記在冊的機動車;
(四)持有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五)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相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
(六)聯席會議批準提交市政府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五)項所稱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錄包括:
(壹)累計得分達到12分;
(二)駕駛機動車有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
(三)受到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拘留行政處罰的。
持有效登記證明在本市註冊的企業,外地駐滬機構等單位,以及本地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持有效《上海市購買專項控制商品審批通知書》和登記證明均可申請參加競拍。
擴展數據:
定額證明的使用人應當與購車發票上的車主姓名壹致。
個人客車額度僅限於不超過9座的小型客車。
個人和單位公車配額自開放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公車配額持有者委托拍賣公車配額後,3年內不得申請參加拍賣。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服務中心申請變更小客車額度持有人,然後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關車輛登記手續:
(壹)本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發生變化的;
(二)使用的公車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間流轉的;
(三)因單位合並或分立。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非營運客車配額拍賣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