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買房如何辦理遷戶口手續
1、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在20個工作日內,義務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資料停止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指導簽署意見,報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
2、縣(區)公安(分)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資料後,在15個工作日內,對審批權限內的申請,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議,作出批準決議的,同時簽發《準遷證》,對審批權限外的申請,加具審核意見後.上報市公安局戶政部門。
3、市公安局戶政部門接到上報資料後,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議,作出批準的決議的,同時簽發《準遷證》。
4、遷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審批決議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5、遷出地公安派出所憑《準遷證》當場簽發《遷移證》關註銷戶口。
6、遷入地公安派安派出所憑《準遷證》和《遷移證》當場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