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屬於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給付定金的壹方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壹般情況下,定金被視為預付款。當支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損失或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
擴展數據:
壹.相關法律
1.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保證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應當在定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支付的期限。
定金合同自定金實際支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二、貸款買車註意事項
1,隱性成本需要提前了解:
壹般這樣的情況容易發生在二級經銷商。其實只要消費者在訂車時詢問總價中包含的費用,是否還有其他隱性費用,比如新車檢測費、配送費等。,而且還要註意借款合同是不是銀行提供的,以免提車時麻煩。
2、分期購車保險綁定:
如果消費者選擇信用卡分期購車,壹般汽車經銷商會要求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規定期限的車險,消費者要註意車險價格是否可以接受。
3、口頭約定不保證:
除非消費者在銀行申請無抵押信用貸款,取錢後去4S店全款買車,否則其他形式的貸款都拿不到全款買車的優惠。
這個時候,車商往往口頭上向消費者承諾各種優惠,但落不到筆上的承諾都是紙上談兵。為了避免以後發生糾紛,消費者在選擇車貸方式時需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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