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登記是抵押雙方當事人為使抵押成立而在相關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為。壹方面,抵押登記的作用是為了交易安全。設立抵押權的本身是為了保障主債權的安全,經過登記這壹法定程序,能起到對抵押物是否有瑕疵的把關作用,有利於抵押權人的保護。另壹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抵押登記是法定要式行為,抵押權是壹種在抵押物上所設定的他項權利,履行抵押登記手續是抵押法律關系成立的必要條件。出於風險控制的考慮,貸款機構會要求車輛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辦理的手續及流程為:
①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車輛為組織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暫住人口還需提供有效的居住證原件和復印件);
②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蓋公章);
③抵押合同原件;
④抵押權人委托書和機動車所有人委托書(蓋公章及核對章);
⑤如是代理的,還需代辦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⑥機動車登記證書;
⑦填寫《機動車抵押登記/質押備案申請表》。需註意,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擔保法"第41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