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壹步完善成都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壹、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園新購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購房人具有擬購房區域戶籍(戶籍已遷入擬購房區域不滿24個月的,應當在擬購房區域有穩定就業並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者戶籍不在擬購房區域的, 但在當地有穩定就業,連續繳納社保超過24個月。
四、夫妻離婚後,任壹家庭成員在兩年內購買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其擁有的住房數量按離婚前家庭總人數計算。投靠成年子女家庭的父母,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五、在本市新購的商品房或二手房,必須取得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