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合同: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196條)
2、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特殊條款:
(1)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壹十壹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限制借款利率的有關規定。
(3)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選擇性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