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放款到賬後簽的貸款合同才會正式生效,放款失敗合同是無效的。如果因為貸款人原因導致貸款被拒的,還需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條的規定,貸款人具有監督、檢查權,根據貸款條件和貸款程序自主審查和決定貸款,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和個人強令其發放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壹、要求借款人提供與借款有關的資料;根據借款人的條件,決定貸與不貸、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等;
二、了解借款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對借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權,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監察貸款的使用情況。
三、有權請求返還本金和利息,依合同約定從借款人帳戶上劃收貸款本金和利息;
四、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和解除合同權。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五、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