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證屬於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丟失身份證的人則不必為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借款合同無效。我可以向銀行聲明更正我的信用記錄,取消我名下非本人真實意圖的貸款。如果我認為自己在被冒用身份的過程中遭受了損失,可以向銀行和冒名頂替者追究責任,要求賠償。銀行承擔審核不嚴的責任,但最終承擔責任的是冒名頂替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以二百元至壹千元罰款,或者拘留十日,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偽造的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冒用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沒收。
第十八條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壹,進行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