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籌資金貸款,指貸款人以法定方式籌集資金發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本金和利息由貸款人收回的貸款;
2.委托貸款,指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的貸款,貸款人按照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督使用、協助收回的貸款。《中華人民***和國貸款通則》第三條 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壹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壹種信用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