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申請條件
申請貸款的學生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已被國家正式批準設立並實施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正式錄取,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大學生;
學生的學前戶籍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應在縣(市、區)。
申請貸款的學生家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地方各級政府確定的農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
接受社會救濟和福利的家庭(如孤兒和殘疾家庭);
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家庭經濟狀況惡化(如自然災害的影響、作為主要勞動力來源的家庭成員的受傷、殘疾、疾病和死亡等。)且沒有其他收入來源;
收入不足以支付學生在校期間完成學業基本費用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
2.貸款申請
學生網上申請,村委會(居委會)、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逐級審核,新生就讀學校統壹審查其資格。學生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根據省指標確定,8-9月在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簽訂借款合同。
3.貸款審批和發放開發銀行省級分行匯總審批貸款合同後,根據審批結果將貸款資金劃入借款人高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