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信用保險是指保險人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的貸款合同提供擔保,以覆蓋借款人信用風險的保險。在貸款信用保險中,貸款人(即債權人)是投保人。
保單簽發後,貸款人成為被保險人。當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時,債權人可以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貸款人從保險人處獲得賠償後,必須將債權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再向借款人追償。
擴展數據:
發展我國民營企業貸款信用保險的意義:
壹是民營企業擔保渠道拓寬,民營企業貸款擔保問題得到壹定緩解。民營企業可以及時獲得貸款,有利於民營經濟的發展。
第二,它緩解了銀行系統約束和增加投資之間的矛盾。銀行作為經營性信貸資金的所有者,面臨著無法按時收回貸款的風險,往往要求貸款企業提供抵押或擔保。貸款信用保險作為壹種擔保方式,可以確保銀行信貸資金的安全,解除銀行的後顧之憂。
三、對於國內有待發展的保險業來說,它不僅提供了開發新險種的有效途徑,而且不需要增加額外的成本。目前,銀行與保險的合作日益加深,因此貸款信用保險不妨嘗試。應該說,這是壹個很好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