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九條委托他人代理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居住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
第六十壹條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相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