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二十二條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註銷抵押登記。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抵押合同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的,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
抵押房地產依法處分,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抵押人應當自處分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