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車人車貸還不上,出借人是沒有權私自把車輛開走的,出借人把車開走的行為違法,車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債務人不還款的,債權人應該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而不是私自占有車輛,將其開走。對於車貸還不上,提供貸款的當事人可以與借款人協商分期還款或者向法院起訴要求欠款人歸還貸款,但是不能采用這種侵權違法的行為。
購車人沒有還款的情況下,出賣人是沒有權私自打車輛開走的,而車主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私自開車車輛是屬於侵占他人財產的行為,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壹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