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況下,大多數貸款的重新定價日期是65438+10月1或貸款發放日期的當月至當日。例如,如果貸款發放日為2020年4月25日,則重新定價日為每年對應的4月25日。
在每個重新定價日,利率由最近壹個月的相應時期的LPR利率+基點重新計算和確定。例如,如果選擇每年的65438+10月1作為重新定價日期,則重新定價利率是根據前壹年2月20日公布的LPR利率確定的。如果選擇貸款發放日對應的月份作為重新定價日,則重新定價利率根據上月20日公布的LPR利率確定。
選擇不同重新定價日之間的差異。
1.選擇重新定價日期為每年65438+10月1,結果只有壹個。
根據央行規定,如果在2020年3月1至8月31之間的任意時間轉換房貸利率,2020年的利率將與原合同利率壹致,房貸利率將從6月2021變為6月1,2020年為1。
二、選擇重新定價日作為每年貸款發放的對應日期,有兩種結果。
1,辦理3月1至8月31之間的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在重定價日之前,房貸利率從今年的重定價日開始變動,可能是享受更多優惠的情況,因為最新的LPR利率是4.75%。
2.從3月1到8月31辦理轉換手續。如果辦理時間在重定價日之後,房貸利率要到明年重定價日才會變化,這可能是妳享受優惠較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