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貸款是住房貸款,分為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現行政策是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首付30%,商業貸款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
住宅貸款也可以說是全屋抵押貸款。申請按揭貸款,只能申請銀行評估價的70%。比如妳的房子評估為1萬,妳只能貸70萬。
抵押和按揭有什麽區別?
按揭是指抵押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對購房者來說有兩個意義:壹是房款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支付;第二,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屋的所有權是“壓著”的,直到全款付清才能“揭開”(拿走)。此外,按揭買賣涉及三種債務關系——即抵押人(買方)、開發商(賣方)和抵押權人(通常是相關銀行)之間的關系。其程序是,抵押權人(銀行)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抵押人(買受人)在此合同基礎上與抵押權人(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銀行向開發商支付剩余購房款,買受人定期向抵押銀行支付,直至按規定支付“抵押款”,抵押過程結束。
抵押貸款是買方(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款的壹種方式。即買方以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采取不轉移所有權的方式作為擔保,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這筆貸款必須支付利息。買受人(抵押人)按合同約定向銀行還清本息後,即可收回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也就是說,購房者在還清貸款之前,並不真正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不按期還款,銀行可以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