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3套及以上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置過住房),按照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沒有住房的居民家庭;有壹套住房、但沒有購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居民家庭擁有壹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4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壹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