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島住房公積金貸款仍將延續去年的政策。日前,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根據《山東省行政程序規定》和我市政府規章對規範性文件管理的要求,中心研究確定規範性文件《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事項的通知》(青住金發〔2014〕7號)到期需要繼續執行。通知明確,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新房最高可貸60萬元,二手房最高可貸35萬元,通知自2015年3月10日起生效,延續至2016年3月9日。
現有《青島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自2014年3月10日執行,該辦法對貸款額度計算、申貸資格繳存標準和額度等都做了調整。相較於之前的政策,去年開始實施的新規定更加嚴格。
在借款申請人的選擇方面,要求其建立公積金賬戶滿12個月(即滿365天),申請貸款時賬戶是正常繳存狀態,且在申請貸款的近12個月內,連續正常繳存12個月。調整後的政策對借款人的要求更加嚴格,申請公積金貸款需連續正常繳存滿12個月。
在貸款額度計算方面,按“就低”原則確定貸款額度,貸款額度不高於包括按還貸能力、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規定比例、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等四項計算結果和規定的最低。其中,對還貸能力系數由原先的40%減至30%,還增加了個貸余額倍數法和單方、雙方正常繳存職工家庭申貸額度限制。以單身購房者為例,根據新的政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由60萬元減少至36萬元。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27,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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