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周口航(警)告在哪裏辦理?
周口市川匯區光明路與人和路交叉口北100米行政服務中心街
二、周口航(警)所辦理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條主管機關應當根據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確定和調整交通管制區和港口錨地。港口外錨地的劃定,由主管機關報上級機關批準後公布。
第二十九條主管機關按照國家規定,負責統壹發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航行警告和通告管理條例》全文。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四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及時向海事管理機構報告下列情況:
(壹)河道變化,河道深度、寬度變化;
(二)妨礙航行安全的物體;
(三)航標移位、損壞或者丟失;
(四)其他有礙航行安全的情形。
海事管理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根據情況發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並通知航道、助航設施主管部門。
第四十五條海事管理機構在港區外劃定或者調整禁飛區、交通管制區、錨地、停泊區和安全作業區,需要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作業或者活動發布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應當及時發布。
辦理周口地區船舶航行警告業務時,需向海港服務中心申請辦理此項業務。只要對船只或船上人員的安全有威脅,就可以申請。申請的具體地址已在文章中給出。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太平洋汽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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