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文件和資料:
(壹)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明;
(2)婚姻狀況證明;
(三)購買商品房的,提供合法的購房合同和30%以上的首付款證明;
(四)購買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地產交易審批表、契稅完稅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5)新建或翻建房屋的,提供國土資源、規劃部門的批準文件,已建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有資質的房屋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抵押價值評估表。
(六)申請本市異地貸款的,還需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和貸款證明。
“中心”當天受理資料齊全的貸款申請,7個工作日內審查貸款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並告知貸款申請人。
中心、受委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含房屋抵押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並按規定辦理貸款抵押登記手續。
“中心”或受委托銀行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發放貸款,貸款資金通過受委托銀行以轉移支付的形式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