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3年之前,我國的征信不良記錄是永久保存的,不存在所謂的5年剔除,2013年修訂後的《征信業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了: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5年;現實中不少人因此誤認為是產生不良征信記錄後,超過5年系統就會自動消除不良,比如今年2021年7月17日,妳的貸款出現逾期並體現在征信報告上,5年後即2026年7月17日,這筆記錄就會自然消失,其實這個理解是錯的。
按照國家頒布的《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16條規定: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也就是說五年期限的前提是妳這筆不良貸款已經結清了,比如妳2021年7月17日貸款產生了逾期,2021年12月1日這筆逾期貸款全部歸還辦結,那麽從2021年12月1日起,往後推5年即2026年12月1日,妳的個人征信報告上就看不到這筆不良信用記錄了。如果妳的不良貸款沒有結清,那麽這筆不良信用記錄是會永遠存在妳的個人征信報告上的。
說到這,順便說壹點,網絡上各種所謂的幫忙清除不良信用記錄的都是騙子,征信系統的不良記錄修改權限僅在央行,而且央行對於修改是有嚴格權限的,商業銀行提交報告(加蓋公章)——央行基層人員審核——央行主管人員審批——系統管理人員修改,所以網絡上各類所謂的收費幫忙修改就是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