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壹般擔保責任的,在合同糾紛未審理或仲裁、債務人(借款人)財產無法依法被法院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為債權人即貸款經辦銀行(貸款機構/平臺)承擔擔保責任。而如果明確債務人(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那麽客戶就需要承擔擔保責任。
需要註意的是,如果承擔連帶責任擔保,只要借款人未按約定還款,貸款經辦銀行(放貸機構/平臺)既可以直接要求借款人還款,也可以要求客戶作為擔保人承擔擔保範圍內的擔保責任,代為償還債務。
客戶代朋友還款後,可以向朋友追償(自己履行擔保責任時,即使實際還款金額大於主債權範圍,擔保人也只能在主債權範圍內對借款人行使追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