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丈夫婚前有壹套房。房產登記的話,妻子婚後買房,算二套房。夫妻壹方擁有的房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相同的房產,但婚前貸款購買的房屋人均面積不超過22平方米,符合改善性住房標準。婚後買房算首套房。但後者婚後房產需要再次貸款的,按二套房標準執行。因為目前所有銀行不僅看貸款申請人名下的房子,還要看貸款記錄。即使貸款人名下沒有房子,或者房子賣了,只要他們有貸款記錄,再次申請房貸,就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所有:
(壹)工資、獎金和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
丈夫和妻子對同壹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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