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被執行人及其被撫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壹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壹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有義務保證全部債權的實現。
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其他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清償其份額。
法院認為,本案當事人簽訂的連帶保證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都應當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義務。自願為聯保借款人提供經濟擔保的,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承擔連帶還款責任。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保證人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保證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對連續債權提供保證。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人可以隨時書面通知債權人終止保證合同,但保證人應當對通知債權人之前發生的債權承擔責任。
人民網-五戶人家不可原諒的債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百度百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