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生活需要所欠的債務。夫妻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雙方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 * *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產生的債務。判斷夫妻是否同債的核心標準不是時間因素——夫妻關系存續的時間長短,而是夫妻是否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與夫妻生活無關的個人債務,只能由借款人以個人財產清償。
貸款不會面臨以下情況:
1,銀行信貸員會繼續催款;
2.貸款將被扣分;
3.銀行將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權益,包括拍賣抵押物或企業資產、追償擔保人連帶責任等;
4.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將無法獲得,個人征信系統中也會有不良記錄。如果壹直不還,記錄會保留。如果已經歸還,五年後不良記錄取消。
不還貸就被起訴,找不到被告就找被訴家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雙方* * *以同壹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所負的債務,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的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第1065條男女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