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所在地人民政府進行舉報。
取締地下錢莊、打擊民間高利貸工作要按照國務院《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要求,充分發揮地方人民政府的組織、協調與監督作用。
人民銀行各分支行應密切關註轄區內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匯報打擊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的情況,積極參與由公安、工商和農村金融機構等部門參加的領導小組的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督管理,維護金融秩序的穩定。
擴展資料:
打擊高利貸行為的相關要求規定:
1、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要組織力量摸清當地地下錢莊和高利借貸活動的情況;對非法設立金融機構、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及非法集資活動,壹經發現,應立即調查、核實,經初步認定後,及時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
2、對經調查認定的各類形式的地下錢莊和高利借貸活動,要堅決取締,予以公告,沒收其非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發現金融機構為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開立賬戶、辦理結算和提供貸款的,應當責令該金融機構立即停止有關業務活動,並依法給予處罰。
望城區人民政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取締地下錢莊及打擊高利貸行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