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應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需擔保的應同時簽訂擔保合同。
第二十八條
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發放貸款。
《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
(五)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的導向作用,支持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主導產業發展。引導和鼓勵商業性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增加貧困地區信貸投放。在防範風險前提下,加快推動農村合作金融發展,增強農村信用社支農服務功能,規範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和貧困村資金互助組織。完善扶貧貼息貸款政策,增加財政貼息資金,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