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超過90天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失信名單壹般需要壹至三年才能消除。貸款逾期壹般超過90天就會被貸款機構起訴,而起訴以後,經法院判決仍拒不履行,貸款機構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當借款人有還款能力,但是拒不執行還款義務的話,這種情況就有可能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因此,欠款不還90天後就成為失信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
第壹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