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按學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每年打入學校賬戶;生活費貸款;按照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直接劃入學生個人在中國工商銀行儲蓄所開立的活期賬戶。
這種貸款只供學生支付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三項合計每人每學年不超過6000元,生活費貸款每人每月不超過250元。
應用條件
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大學生(含職業院校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1)家庭經濟困難;
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PRC)國籍且年滿16周歲者,須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須征得其法定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4 .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規行為;
⑤努力學習,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以上內容參考:教育部-國家助學貸款(專科生)
參考以上內容:百度百科-國家助學貸款發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