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貸款用途明確、合法;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2.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道德品質良好,遵紀守法,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在農村信用社開立活期存款賬戶,可提供農村信用社認可的有效保證和抵(質)押擔保;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3.個人生產經營貸款除符合上述條件外,不得用於以下用途:不符合國家產業和環境保護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已納入我行限制類和淘汰類客戶經營範圍;資本市場投資;還清不良金融債務。
法律依據:《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壹條應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依法成立;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四)借款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並有合法還款來源;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