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做為借款人在無法償還校園貸的情況下,應當與校園貸壹方盡可能協商,協商先把利息停下來,如果借款人以誘惑借款,砍頭息,介紹門路去平賬的方式使得貸款人貸款的話,貸款人可以訴訟確認合同無效或是可撤銷的。可以選擇報警,講明事情的緣由,如果是被迫,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的辦理,可以由警察出面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壹)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