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銀行的系統維護都在壹到兩個工作日。
在《商業銀行法》和《貸款通則》頒布前,公眾對於銀行債權保護的概念還十分陌生。近年來,伴隨著法制建設的不斷推進,雖然我國銀行債權的保護有了壹些進步,但仍面臨較大困境。其主要原因是:
中央與地方利益的沖突。我國工、農、中、建四大銀行擁有全國絕對多數的金融資源,四大銀行都是壹級法人,都是國家控股。
產生原因:
壹是利用租賃、承包、托管、重組等方式,如組建新企業時,承租原企業的全部設備,把金融機構的貸款本息掛賬懸空,將企業的全部設備和資產承包給其他企業或個人,規避銀行債務。企業兼並重組時只兼並有效資產,不承擔銀行債務。
二是利用改制方式,把原來的老企業化整為零,變成多個核算單位,分流企業資產,致使真正承擔銀行債務的老企業成為“空殼”。
三是利用引進新投資者,將企業有效資產作為投資註入新組建公司,把銀行債務和不良資產留在原企業。
四是利用多頭開戶,蓄意逃廢債務。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銀行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