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保險壹般是必須的,保險人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人顯然是不合理的。
銀行要求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投保。《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房產作抵押的,借款人應在簽訂合同前在置業保險辦理相關保險手續或委托貸款人辦理。抵押期間,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
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銀行自行設定了許多條款。
從目前的國家規定來看,沒有規定要求借款人在辦理抵押貸款時購買保險。然而,為了提高貸款的安全性,壹些銀行經常強制借款人購買保險。
交強險往往是壽險公司開發的壹種雙向保險。這種保險將在借款人失去還款能力後代替借款人還款。因此,這種抵押貸款保險仍然有用。
解決方案:
1.反復與貸款銀行協商盡量不買保險;
2.咨詢當地其他商業銀行,選擇壹家無需購買保險的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3.向有關部門舉報銀行霸王條款,爭取不買保險。
壹般來說,抵押貸款購買保險不是強制性的。交強險是壹種“霸王條款”。